2023年1月31日,当事人向江西省南康区天润农资公司收购了5吨标称出产企业为广东省鹤山市百达肥
时间: 2024-04-21 05:53:58 | 作者: 竞技宝测速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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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1日,当事人向江西省南康区天润农资公司收购了5吨标称出产企业为广东省鹤山市百达肥料有限公司的纳米生物有机肥料产品共145包(40kg/包、进货价为2000元/吨)和1吨标称出产企业为山东秋圆生态肥业有限公司的有机肥料25包(40kg/包、进货价为900元/吨)。其间:标称出产企业为广东省鹤山市百达肥料有限公司的纳米生物有机肥料按出售价100元/包出售了45包给邻近栽培蔬菜农户,还剩100包未售,出售金额4500元;标称出产企业为山东秋圆生态肥业有限公司的有机肥料按出售价50元/包出售了15包给邻近栽培蔬菜农户,还剩10包未售,出售金额750元。两种肥料总出售金额5250元,违法来得到的5250元。
根据《肥料挂号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任部分给予正告,并处违法来得到的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允许超出20000元;没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三)出产、出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损不清或许私行修正标签内容的”,一起参照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江西省农业行政处分自在裁量权》(2021年修订)中《肥料管理办法》行政处分自在裁量规范序号2,关于“违法品种:出产、出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损不清或许私行修正标签内容;裁量一级分档裁量层次:一般处分层次;裁量景象:无从轻情从重景象或一起具有从轻从重状况归纳裁量适用本档的;裁量规范:“并处违法来得到的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允许超出20000元;没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赣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文明大路支行交纳罚(没)款 。逾期不按规则交纳罚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则,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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